弥勒市财政局关于举行《2017年弥勒市虹溪镇文笔村“四位一体”建设项目》听证会公告(第1号)

文章来源:弥勒市财政局
作者:弥勒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26
浏览次数: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确保在重大决策中更加科学、民主,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弥勒市财政局决定对《2017年虹溪镇文笔村“四位一体”建设项目》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2017年弥勒市虹溪镇文笔村“四位一体”建设项目》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将在第2号公告予以公布。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1、听证代表名额为19人,其中《2017年弥勒市虹溪镇文笔村“四位一体”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10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5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专业人员1人;法律工作者1人。2、由本行政机关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并由该部门推荐代表参加。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人员中随机确定。 

  四、代表产生的方式和报名时间要求 

  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12月30日前向弥勒市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科提出申请,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人数时,由本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旁听人可在会议召开前到弥勒市虹溪镇政府会议室报名。 

  联系电话:0873-6122175       

  联系人:黄志刚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本行政机关将于2017年12月3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的名单,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特此公告 

   

  弥勒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6日 

    

阅读下一篇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保护缴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