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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17-07748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2-16
文号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信)件(LD20171211001)的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信)件(LD20171211001)的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我市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举报件(LD20171211001),群众向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反映“弥勒市章保村红云砖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尘污染周围耕地,产生的噪音影响周围村民”。接到转办件后,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安排部署,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立即组织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3日上午,市环保局、市农科局、市国土局、弥阳镇人民政府到投诉人反映的现场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的“弥勒市章保村红云砖厂”工商注册名称为弥勒市洪云空心砖厂,地点位于弥勒市弥阳镇章保社区章保二村,年生产规模为10万块空心砖,有2台制砖机、一条破碎筛分生产线,生产原料为砂,产品为免烧砖。现场检查时, 1台制砖机在生产,1台制砖机停产,制砖区采用彩钢瓦遮盖;破碎筛分生产线停产,无厂房、围墙,露天堆放着约100m3砂。砂堆紧邻农田,农田中种植的作物上附着粉尘。砖厂位于章保二村东面,周边有村民居住,经监测,厂界噪声未超标。

  二、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该厂原料堆放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砂)对周边耕地有一定影响,制砖机在生产过程中有噪声产生,反映“弥勒县章保村红云砖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尘污染周围耕地,产生的噪音影响周围村民”情况基本属实。

  (二)整改措施

  1、现场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停止违法行为;2、环保局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3、进行断电处理。

  三、办理结果

  1、章保村红云砖厂已停止生产;2、弥勒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弥环责改字[2017]20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弥环罚告字[2017]33号,立案查处;4、国土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弥国土资责改〔2017〕133号)责令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