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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17-07747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弥勒市招商局
发布日期
2017-12-15
文号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
弥勒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吉山北路片区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弥勒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吉山北路片区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根据弥勒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区域控制规划相关要求,结合弥勒市城市建设和改造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弥勒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吉山北路片区建设项目公开对社会进行项目招商,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红河州弥勒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吉山北路片区建设项目。

  二、项目介绍和概要

  红河州弥勒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吉山北路片区建设项目位于弥勒市老城区,该片区拟分为同心路段、桃园路段和髯翁巷段三个地块进行改造,改造户数为500户,总用地面积79379.32平方米,约119.07亩。其中同心路段四至界限为:北至弥阳一小,南至同心路,西至吉山北路,东至益华小区,总占地面积43126平方米,约64.7亩,涉及改造户数96户;桃园路段总占地面积32751平方米,约49.12亩,涉及改造户数321户。其中A地块四至界限为:北至红河卷烟厂生活区,南至桃园路,西至电力公司围墙,东至吉山北路,占地面积29802平方米,约44.7亩。B地块位于吉山北路102号,四至界限为:东接住建局职工宿舍,南至农机培训站,西至住建局办公楼,北至住建局篮球场。         占地面积2949平方米,约4.42亩。髯翁巷段四至界限为:东至建设银行髯翁路支行;南至原公路管理段;西至财富中心小区;北至髯翁路,总占地面积3502.32平方米,约5.25亩,涉及改造户数83户。改造方式为拆除重建。

  三、项目合作条件

  (一)地块开发规划条件

  投资方负责该项目规划方案的设计,严格遵守下列地块规划经济指标:

  1.同心路段地块:容积率≤3.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39m。

  2.桃园路段地块: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m。

  3.髯翁巷段地块:容积率≤1.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39m。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弥勒市规划审查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建筑企业的资质要求

  公司投资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业绩较佳。公司注册资金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有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改造区内所涉及居民和单位的安置条件

  由投资方按照该片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改造区内所涉及居民和单位进行安置,设计方案和建设方案须 经甲方审查批准,投资方负责搬迁安置的全部费用。

  四、项目公告时限

  本邀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有效(至2017年12月21日17时止)。

  五、报名方式和要求

  可向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弥勒市招商局报名。报名时需携带公司工商执照及复印件、法人登记证明书或者委托代理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六、确认方式

  弥勒市招商局依照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上报弥勒市人民政府决定。最终确定的投资方再与弥勒市人民政府商议具体合作事宜。

  七、联系方式

  1、弥勒市招商局

  联系电话:0873-6222133    0873-6223466

  传 真:0873-6222133

  联系人:局长郭云龙(15126316511)

  项目科赵颖(13887326999)

  2、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73-6122100

  传 真:0873-6122299

  联系人:副局长柳云栋(13988015688)

  城市规划科科长崔光明(13466291263)

   弥勒市招商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