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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17-07684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弥勒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12-12
文号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信)件(LD20171207009)调查处理结果公示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信)件(LD20171207009)调查处理结果公示

  2017年12月8日,我市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举报件LD20171207009,群众向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反映“弥勒市竹园镇老二级公路接近竹园街路边有私自焚烧垃圾现象,影响人群和景观。”接到转办件后,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做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安排部署,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立即组织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8日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竹园镇人民政府一行6人竹园镇老二级公路至竹园街的莲花路全路段进行调查,经调查:

  (一)在竹园镇莲花路中段建成1个垃圾中转站,2017年7月25日,竹园镇人民政府与弥勒市利民保洁有限公司签订了竹园镇集镇范围卫生保洁服务合同,集镇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弥勒市利民保洁有限公司垃圾清运车运至竹园镇垃圾中转站处理。

  (二)现场检查时,垃圾中转站内未发现焚烧生活垃圾痕迹。

  (三)经对竹园镇莲花路全路段进行检查,未发现焚烧垃圾痕迹。

  二、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举报人反映弥勒市竹园镇老二级公路接近竹园街路边有私自焚烧垃圾现象,影响人群和景观,不属实。

  三、办理结果

  一是竹园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对公路沿线的巡查检查;二是做好村民宣传教育工作,杜绝私自焚烧垃圾和焚烧秸秆等行为发生;三是加强对弥勒市利民保洁有限公司的管理,确保集镇范围内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全部运至竹园镇垃圾中转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