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7635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2017-12-08
文号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信)件(LD20171203005)调查处理结果公示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信)件(LD20171203005)调查处理结果公示

  2017年12月4日,我市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举报件LD20171203005,群众向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反映弥勒市朋普镇庄田村龙潭附件的一家宰牛场的废水和废弃物污染龙潭水质。接到转办件后,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做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安排部署,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立即组织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4日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弥勒市畜牧局、弥勒市卫计局、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朋普镇人民政府一行20人到朋普镇庄田村委会龙潭2组进行调查。经调查: 

  (一)龙潭清真寺宰牛点位于弥勒市朋普镇庄田村委会龙潭2组清真寺旁,为朋普镇庄田村委会回族群众的公共临时宰牛点,面积约170平方米,已存在几十年,无经营性质,属于民族宗教风俗习俗,2017年9月,由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再次出资建成彩钢瓦棚,每年回族群众宰牛约150头,宰牛点位于龙潭水源点东面下游约300米。 

  (二)现场检查时,清真寺宰牛点未宰牛,无屠宰废水排放,屠宰粪便统一收集处理。  

  (三)宰牛点位于龙潭东面下游约300米,对龙潭水源点无影响。 

  二、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举报人反映弥勒市朋普镇庄田村龙潭附近的一家宰牛点的废水和废弃物污染龙潭水质不属实。 

  (二)整改措施 

  该宰牛点立即进行整改,建设废水收集处理池。 

  三、办理结果 

  (一)对该宰牛点无宰牛废水收集、处理池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弥环责改字[2017]15号,10日内完成整改; 

  (二)正在建设废水收集池,废水收集后综合利用; 

  (三)我市将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